•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高等职业教育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2-17 00:00:00 阅读量: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2]2号)精神,为推动高等职业教育优质课程教学资源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共建共享,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学习型社会建设,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开展高等职业教育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完成转型升级的2003年至2007年省教育厅批准建设的高职高专省级优质课程;2009至2011年省教育厅批准建设的高职高专省级精品课程。不适合网络公开传播的军队、公安院校以及其他院校的涉密课程不列入评审范围。

二、申报条件

申报2012年高等职业教育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课程,须按照原省级优质课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要求,持续更新和完善课程教学资源,及时反映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社会、科技发展成果,课程质量高,教学效果好,得到广大教师和专家的好评,在同类课程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较强的示范性;根据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要求,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课程资源建设和教学方法及教学手段改革,完成以教师为服务对象到以高校学生与教师为服务对象并兼顾社会学习者的转变;课程资源系统完整,丰富多样,特色鲜明,实用性强,适合网络公开传播共享;课程建设机制科学合理,保证课程高效使用和可持续建设与更新。

  三、申报限额

今年评审产生100门高等职业教育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各院校按我厅分配的推荐指标进行推荐,即每校推荐4门课程,超额推荐不予受理。 

四、申报办法和材料 

    (一)申报教师须填写《江西省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书》(附件1,一式十份)、《2012年江西省精品资源共享课推荐汇总表》(附件2,一式三份),于12月21日上午把电子版和纸质版交到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吴姗处。

(二)课程负责人原则上由原课程负责人继续担任,如因特殊原因更换负责人,须经课程所在院校研究确定新负责人,并由新负责人主持完成该课程的升级改造任务。课程负责人可根据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需要,对原课程团队进行适当调整。课程负责人及建设团队的变更随此次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认定。

  五、评审遴选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按照高等职业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要求及遴选标准,对各院校推荐申报的课程进行评审,确定入选课程名单。

六、课程申报负责人要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引用的课程资源要注明来源,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并保证课程资源不存在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和规范性问题。 

七、高等职业教育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视为职务作品。凡申请高等职业教育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评审的高等学校和主讲教师将被视为同意该课程在享受高等职业教育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荣誉称号期间,将其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自然授予全省各高职高专院校。 

八、课程申报院校要为申报课程提供建设经费,申报课程被评为高等职业教育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后,要保证课程网站畅通,免费开放课程资源,并不断更新上网内容。

附件:

1江西省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书(高职)

22012年江西省高等职业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12年12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