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文明学院(处室)创建评比表彰的通知》(景院宣字【2021】26号)文件要求,在各二级学院、各单位、各部门自行申报基础上,经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讨论研究,产生了2021年度文明学院(处室)拟授予名单。现予以公示。
拟授予文明学院(处室)名单如下:
陶瓷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教育学院、图书馆、团委、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审计处、宣传统战部、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
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请于12月30日前向党委宣传统战部(电话:8384951)或校纪委(电话:8382340)反映。
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