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章》规定及组织发展相关程序的要求,现就发展对象的谈话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与地点:详见附件安排。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时通知谈话对象,同时落实专人负责带队、联络等相关工作;
2、要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派一名副书记(或所属教工及学生党支部书记)与校党委组织部及学生党总支委派的专人一同全程参与学生发展对象的谈话工作,教工发展对象由校党委组织部委派专人对其谈话。
特此通知
校党委组织部
2012年12月21日
附件:
一、学生发展对象的谈话工作安排表
26日 上午 | 8:30-11:00 | 外语系(20人) | 26日 下午 | 2:30--3:30 | 生化系(12人) |
11:00--11:30 | 体育系(6人) | 3:40--5:00 | 人文系(13人) | ||
地 点 | 谈话:老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 地 点 | 谈话:新行政楼九楼917 简易会议室 | ||
27日 上午 | 9:00--11:20 | 教育系(27人) | 27日 下午 | 2:30--3:40 | 艺术系19人 |
3:50—5:10 | 数信系21人 | ||||
地 点 | 谈话:新行政楼九楼917 简易会议室 | 地 点 | 谈话:老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
二、教工发展对象的谈话工作安排(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