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立项:景德镇市公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景德镇学院7#、8#、9#、10#、11#学生公寓太阳能热水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已被列入景德镇市公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批准投入建设,工程资金来源为市可再生能源专项补贴资金,资金不足部分由承建单位自筹解决。现对该工程进行邀请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报名及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景德镇学院7#-11#学生公寓;
(2)招标内容: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采购、安装及后期维修维保服务;
(3)招标规模:太阳能集热系统7套;
(4)质量要求:达到景德镇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验收标准及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二、本工程设一个标段。
三、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本次邀请招标只接受在景德镇市可再生能源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服务企业参与投标,投标所用产品需符合景德镇市可再生能源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产品备案要求。产品生产厂家只能授权唯一代理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2)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项目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申请人于2013年8月8日8:30至2013年8月10日17:30止,到景德镇学院学生工作部报名。报名时投标单位须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单位介绍信
(2)税务登记证
(3)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第二代)
(5)投标企业需提供太阳能集热器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或代理经营授权证明文件
五、本项目在接受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逾期报名或投标企业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本人未参加报名的或按第四条规定提供材料缺少任何一样原件的,一律视为弃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其投标资格。
六、在资格审查时,上述原件如在年检中或因其它原因无法提供,投标人需提供原件发证部门或年检部门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参加本项目投标资格。
七、付款方式:
1、安装完毕支付补贴资金的50%;
2、验收合格,经使用、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后支付补贴资金的45%;
3、余款5%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八、资格预审及资料费:人民币:600元/份(不予退还)
九、开标时间:2013年8月12日下午3:00
地 点:景德镇学院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十:招标人:景德镇学院
十一:报名地点:景德镇学院学生工作处
地 址:景德镇市瓷都大道838#
联 系 人:张永平
联系电话:13707982721
附件一:采购设备清单
附件二:《工程技术要求》
景德镇学院
2013年8月8日
附件一:采购设备清单:
窗体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