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关于申请加入“景德镇学院青年教师联谊会”及各系(部门)推荐“景德镇学院青年教师联谊会”理事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9-09 00:00:00 阅读量:

“景德镇学院青年教师联谊会”由我校青年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自愿组成。本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由团委牵头,以交流、咨询和联谊为主要活动的群众团体。

本会宗旨是促进沟通理解、加强交流合作、联络感情、增进友谊、互相学习、提高整体水平;促进青年教师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中发挥作用;当好学校领导和青年教师的桥梁,加强各方面信息的传递;维护青年教师的合法权益,为青年教师身心健康创造良好氛围,为青年教师提高学术水平和自身素质创造条件。

按照章程规定,现将2013年度入会申请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会员范围:我校教职工;

2、会员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含40岁);

3、申请程序:本人填写入会申请表,经所在系(部门)同意并于9月30日前交至青年教师联谊会秘书处(团委办公室)汇总审核并公布新会员名单;

     4、理事推荐:各系(部门)推荐1-2名人员为理事会理事候选成员。

 

 

 

附:1、景德镇学院青年教师联谊会章程

    2、景德镇学院青年教师联谊会申请表

    3、景德镇学院青年教师联谊会理事推荐表

                              

                                        景德镇学院青年教师联谊会

                                         2013年9月17日

 

 

景德镇学院青年教师联谊会章程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景德镇学院青年教师联谊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学校青年教师自愿参加的群众团体,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景德镇学院青年教师联谊会的宗旨是:促进沟通理解、加强交流合作、联络感情、增进友谊、互相学习、提高整体水平;促进青年教师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中发挥作用;当好学校领导和青年教师的桥梁,加强各方面信息的传递;维护青年教师的合法权益,为青年教师身心健康创造良好氛围,为青年教师提高学术水平和自身素质创造条件。

第三条 景德镇学院青年教师联谊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并以此开展工作,爱国、爱校、敬业、奉献。

第二章 职能

第四条 加强青年教师之间的思想交流。

第五条 加强校内不同学科青年教师间教学科研学术方面的协作、交流,加强同兄弟院校青年教师联谊会的友好往来和合作。

第六条 及时反映青年教师在思想、教学、生活上的动态情况,维护青年教师的合法权益,为青年教师服务。

第七条 在青年教师中做好学校政策的宣传,为学校各项建设与发展献计献策,提供咨询意见,为学校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八条 开展校内外青年教师联谊活动;组织丰富多彩、适合青年教师特点的实践及文体活动,活跃青年教师的业余生活。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成为会员的条件   

(一)  凡承认本章程、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并自愿提出申请的本校青年教师,经批准后均可成为联谊会会员。

(二)  凡承认本章程、支持关心本会工作、并自愿提出申请的本校校友,经批准后均可成为联谊会名誉会员;

(三)  凡承认本章程、支持关心本会工作、并自愿提出申请的校内外知名人士,经批准后均可被聘请为联谊会顾问。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本会召开的相关会议。

(二)本会内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四)对本会的工作和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

(五)无偿享有本会和其他会员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源,并享有互助权。

(六)有申请退会的权利,通过书面申请,可自愿退出本会。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会章程。

(二)热爱学校,维护本会的形象和声誉。

(三)服从本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和安排,支持本会的各项活动,积极为联谊会的发展出谋划策。

(四)为其他会员提供各种信息资源,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第十二条 会员年龄超过四十周岁,则自然退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由本会全体会员代表组成,为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理事会为全体大会的代表机构,秘书处为理事会常设机构。

第十四条 全体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每年召开一次。其任务是:制定、修改章程;选举产生理事;决定本会的工作计划和任务;审议理事及各部(处)部长(秘书长)的工作报告;通过重要决议;决定其他重要事项。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理事会议。如遇重大问题,由理事长召集召开理事会议。

第十五条 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若干人。名誉理事长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指导,提供帮助,实施监督。理事会由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3名、理事若干组成。

第十六条 理事由各单位推荐产生。理事会负责推举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每届任期3年,可连续连任,至多两届,不称职的理事长或副理事长由理事会表决罢免。

第十七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学术部和活动部共三个职能部门,分别具体负责、处理相关的日常事务。各部(处)负责人经理事长提名,由理事会任命、不称职者由理事会作出免职决定。每部(处)设部长(秘书长)1名,副部长(副秘书长)1-2名。

秘书处负责有关文件、文案的起草、收发和保存,并处理本会的日常事物,以及负责会员的联系和校际间的交流。

学术部负责各种学术、咨询活动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及科技开发。

活动部负责各项调研、考察、社会实践及联谊活动等项工作。各部(处)之间应当互相配合、互相支持。理事会负责监督并指导各部(处)的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以上各项选举和决定均以“简单多数通过”为原则。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九条 经费来源:学校支持,社会及个人赞助。

第二十条 经费由秘书处负责管理,全体会员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第一届理事会由筹委会协商、推举产生。

第二十二章 本《章程》(草案)经“景德镇学院青年教师联谊会”成立大会表决通过后,正式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联谊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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