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的基础上,经过本人申请、各学院初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以及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审议通过,拟定我校16汽服班刘兴等305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学生名单(见附件)。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10月23日至2019年10月29日。若对以上评选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或校纪检监察审计室提出申诉(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申诉地点: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申诉电话:8384955 纪检监察审计室:8382340
景德镇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