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务公开
景德镇学院关于推进依法治校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30 00:00:00 阅读量:

景德镇学院关于推进依法治校的实施意见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工作,依据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的意见》和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依法治教实施规划》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江西省委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以人为本,立德树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我校综合改革,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教育治理水平。通过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增强教职工的法治理念和依法办事能力,提高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水平,维护学生、教职工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推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构建和谐校园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达到“三个形成、四个基本实现”:形成学校依法治教、教师依法执教、学生依法求学的依法治校长效机制;形成党委监管、行政自我监督、教职工与学生参与等相结合,严密有效的学校法治监督体系;形成队伍健全、依法履职的教育法治工作机构,能为学校依法治校提供有力支持的依法治校保障体系。基本实现学校办学有法必依、规则清晰、程序明确;基本实现学校严格依法实施管理、权利透明、高效运行;基本实现学校管理人员、教师依法治教的意识与能力显著提升,学生法治教育体系健全完备;基本实现学校依法治校水平大幅提升,努力争创国家依法治校示范校。

(三)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做到党的领导、依法治校、师生民主高度统一、有机结合。坚持融入渗透,推动法治理念、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相互融合,将依法治教有机融入学校办学治校、教师教书育人、学生学习生活,并与依法治校、法治教育实践和以德治教紧密结合。坚持改革创新,从校情出发,把握依法治教时代特点与基本规律,创新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丰富工作内容形式,开拓依法治校工作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学校管理制度

1、清理学校现行规章制度。学校有关部门应当对学校现行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对已过时的规章制度应当按程序及时废止。

2、制定新的规章制度。学校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部门工作要求及时提出制定新规章制度的动议,按学校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办理。

3、对现行所有规章制度进行综合审查。学校组织人员对现行所有规章制度进行综合审查,对各项规章制度之间存在的矛盾、不协调内容,按相关程序进行修改。

(二)深入推进依法治校

1、全面落实学校章程

依据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制定并完善教学、科研、学生、招生就业、人事、资产与财务、后勤、安全、对外合作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办事程序、内部机构组织规则、议事规则等,健全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形成完整、规范、有效、统一的制度体系。

2、推进现代学校体系建设

按照法治原则和法律法规,建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治理体系,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深入落实《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文件,完善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落实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教授委员会等制度。建立健全学术自由的保障与监督机制,保障学术权力按照学术规律相对独立行使。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的重要作用,拓展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渠道与方式。加强对学生社团组织的监管,健全对社会组织在学校开展活动的监管制度。

3、依法规范办学行为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完善教育质量的评估与反馈机制。严格依法依规招生,建立内部制衡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保证招生与选拔机制的公平公正,招生活动的规范、透明。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健全我校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并制定实施办法。依法建设平等校园环境,大力弘扬平等意识,在制度规范、教学活动、食宿安排、校园管理等各方面落实和体现师生平等、性别平等、民族平等、管理者与师生平等的理念。要消除对学生进行分类、区别对待以及带有歧视的制度、言行。

4、推进学校信息公开

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在干部选任、资源配置、职称评聘、岗位聘任、学术评价等方面,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制定具体的实施规则,实现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接受利益相关方监督。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构,制定并落实具体措施。保证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重点公开经费使用、培养目标与课程设置、教育教学质量、招生就业、基本建设招投标、教育教学设备采购、收费等社会关注的信息。要创新公开方式,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使学生、家长、教师对学校的意见建议能及时反映给学校领导和管理部门,并得到相应反馈。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学校各管理和服务部门、单位应当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程序和结果,并公开岗位职责、工作规范、监督渠道等内容。要建立学校新闻发言人制度。

5、保障师生权益

(1)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鼓励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学术团体等。设立教师申诉(调解)委员会,就教师因职责权利、职务评聘、年度考核、待遇及奖惩等与学校及有关职能部门之间发生的纠纷,或者对学校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提出的意见,及时进行调处,作出申诉结论或者调解意见。

(2)依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努力提供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完善学生申诉机制,建立相对独立的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其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应当符合正当程序原则要求,并允许学生聘请代理人参加申诉。

学校处理教师、学生的申诉或纠纷,要建立并积极运用听证方式,保证程序公开、公正。

6、构建学校校园安全治理体系

落实《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学校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维护学校秩序的稳定。建立学校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健全安全风险的事前预防、事后转移机制。加强对学校治安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严防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的发生,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7、加强校风校纪建设

加强对教职工的考核和管理。在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对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从“德、能、勤、绩、廉、法”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对在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教职工,依法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中不负责任、不依法施教、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依法及时处理。

加强对学生日常行为的教育和管理。按照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社会公德、行为规范和校纪校风的教育,促使学生养成文明的举止行为和习惯,提高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规范收费制度,严格财经纪律。学校公开、公示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规范收费办法和收费票据,严禁随意增加收费项目和变动收费标准。

8、加强法律顾问室建设

(1)创新法律顾问室工作理念。法律顾问室工作应当变被动为主动,积极主动介入学校与法治相关事务。对各部门、各单位办理的法律关系复杂,办理期限较长的事务,法律顾问应当跟踪服务。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主动咨询法律顾问。

(2)完善法律顾问室工作内容、方式和程序。针对法律顾问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学校每年召开一次法治工作座谈会,探讨解决法律顾问室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法律顾问室应明确工作内容、方式,健全办事程序。

(3)制定法律顾问服务事项清单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各自管理职权和服务内容,会同法律顾问室拟定本部门、本单位需提交法律顾问室审查事项的清单,以明确各部门、各单位与法律顾问室的工作关系。

三)加强法治观念建设

1、实施法治观念提升工程。

采取中心组学习、集中宣讲、自学等多种形式,增强学校领导法治意识,强化法治思维,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履行职责。加大对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全员法治培训力度。着力抓好学校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班级辅导员的法治能力培训,加强任职前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考核评价工作。

2、加强教职工的法治教育

组织教职工系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要求教职工掌握基本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以及相关法律知识。

3、加强学生法治教育

要在课程设置、安排上保证法治知识课程授课课时。在公共选修课中增加法律课程的比重。按照依法治校的要求,在师资保障、课程设置、教材编写使用上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

要坚持法治教育课堂教学主渠道,使法治教育成为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同时利用校园网、全国青少年普法网、江西普法网、江西教育网、微信客户端等网络手段对学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要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把环境保护、交通安全、应急避险、国防教育、疾病预防、劳动保护等知识,统一融入到学校法治教育中。

4、开展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按照“七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加强对广大师生员工的法治宣传教育,着重学习宣传《宪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增强师生员工的法治观念。将维护学生和广大教职工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提高学生和教职工的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目标。通过大会动员、专题讲座、校园网及广播、课堂教学、校刊(报)、宣传橱窗(栏)、黑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的学习宣传,使各项教育法律法规入脑入心,不断增强师生的知法、守法意识。

三、保障机制

(一)学校成立依法治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其他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院系负责人、学校法律顾问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治校领导小组,依法治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法律顾问室合署办公。

(二)建立健全推进机制。依据依法治校的总体目标,确立阶段性任务,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法治校工作内容和要求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形成分工负责、协调互动、合力推进、检查督办的依法治校推进机制。

(三)人员和经费保障。依法治校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备1-2名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协调学校依法治校工作。依法治校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法律顾问室经费应当实行年度预算专列,并足额保障。

四、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景德镇学院委员会   景德镇学院

2017年6月30日       

 

 

 

 

 

 

 

 

 

景德镇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年630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篇: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