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277号)转发的教育部《关于评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89号)和教育部《关于评选2014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教人〔2014〕2号)文件精神,我校可推荐1名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
通过个人申请、部门推荐、人事处业绩审查后,学校召开了学术委员会。在听取参评人员对个人业绩陈述后,学术委员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了方漫同志为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经学院党委会讲究决定,同意上报。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4年7月5日—2014年7月9日
在公示期间,所有教职员工如有意见,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书面反映意见的,必须署真实姓名。
受理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室(行政楼9楼),电话8382340;
人事处(行政楼9楼),电话8384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