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全体教职员工:
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根据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景德镇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试运行)的通知》(景府字[2012]10号)精神,凡计划生育已孕女教工(男教工配偶未就业者),请持以下材料到后勤管理处卢惠梅老师处登记,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具体提交材料为:
1、待遇享受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孕妇流产的医疗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住院发票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
4、受委托代为申领的委托人,需提供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男教工配偶未就业证明);
6、医疗保险卡原件及复印件。
特此通知
后勤管理处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