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教外字[2015]3号)转发给你们。省教育厅此次分配给我校的名额为3名,请符合条件的老师积极申报。
外事办
2015年3月9日
赣教外字〔2015〕3号
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5年我省继续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开展地方合作项目,选派规模为60人。现将2015年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方式
地方合作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办法进行选拔。由各单位按分配名额推荐申请人选报省教育厅(详见名额分配表),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初审,按专家评分择优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参加终审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终审,择优录取留学人员。
二、选拔范围及条件
1、申请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发布的《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和《2015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的基本申请条件和类别条件。
2、申请人员应符合申报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
三、申请时间
申请人员应在2015年4月6日至4月20日期间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按“2015年地方合作项目网上报名指南”填写申请表(报名网址:http://apply.csc.edu.cn)。并务必在4月20日报名结束前完成网上提交申请表,4月21日下午16:30前由各单位将申请表和其它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报送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四、选拔类别及留学期限
地方合作项目申请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6-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12个月。
五、经费承担办法
2015年,地方合作项目配套经费将由省财政承担。选派单位负担项目服务费,项目服务费按录取人数计算。
六、有关要求
1、为了进一步提高地方合作项目选派的针对性,保证留学效益,请各单位按照我省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及本单位的重点学科、专业推荐专业水平优秀的人选申请地方合作项目。各单位推荐人选学科比例为:理工农医类占70%,经济管理文科类占30%。
2、请各单位接通知后及时组织地方合作项目推选申请工作。推荐单位应对申请人资格、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学历、职称、科研课题、成果、论文等)、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对申请人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并出具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单位推荐意见表不得机器打印,否则不予受理。
3、为提高我省申请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水平,我厅举办了公派出国留学预备人员外语培训班,请各单位优先推荐已参加外语培训的人员。
4、2015年开始,地方合作项目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6年12月31日,逾期自动取消。请各单位不要安排不能在有效期内出国学习的人员申请地方合作项目。
5、留学人员应选择教育科技水平高的国家和学校留学。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请各单位务必通知留学预备人员。
联系人:夏 静
联系电话:0791-86765763 0791-86765251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赣江南大道2888号1901室330038
附件:1.2015年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名额分配表
2.江西省地方合作项目重点选派学科专业
3. 申请材料目录及顺序
江西省教育厅
2015年2月27日
附件1
2015年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名额分配表
单 位 | 名额 | 单 位 | 名额 |
南昌大学 | 6 | 景德镇学院 | 3 |
江西师范大学 | 6 | 萍乡学院 | 3 |
江西农业大学 | 6 |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 | 2 |
江西财经大学 | 6 | 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 2 |
华东交通大学 | 6 |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 | 2 |
东华理工大学 | 6 |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 2 |
江西理工大学 | 6 | 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2 |
南昌航空大学 | 6 | 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 | 2 |
井冈山大学 | 6 | 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 | 2 |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 6 | 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 2 |
景德镇陶瓷学院 | 4 |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 2 |
江西中医药大学 | 6 | 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 2 |
赣南医学院 | 4 | 九江职业大学 | 2 |
赣南师范学院 | 4 |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 | 2 |
宜春学院 | 4 | 江西经济管理职业学院 | 2 |
上饶师范学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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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学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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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程学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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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学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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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理工学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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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警察学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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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学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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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师范学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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