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5年育人标兵等先进个人、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6-15 00:00:00 阅读量: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教职工献身教育事业,增强全校教职工从事教育工作的荣誉感、责任感和幸福感,全面提升广大教职员工立德树人和专业发展能力,促进高素质教职工队伍的建设,开创学校工作新局面,在第三十一个教师节来临之际,学校决定开展评选表彰“三育人”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三育人”先进集体活动,现将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三育人”标兵:教书育人标兵、管理育人标兵、服务育人标兵各1名;优秀教师18名;优秀教育工作者12名;“三育人”先进集体3个。
    二、 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三育人”标兵
    1、教书育人标兵:
    评选范围:
    各教学单位近三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的专任教师。
    评选条件:
    (1)教书目的明确,教书态度端正,把传授科学知识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注重因材施教,教学内容科学严谨,教学改革意识强,教学工作量饱满、质量高、效果好,深受学生的爱戴和好评。
    (2)潜心科学研究,学术道德高尚,科研成果丰富,积极指导学生的科研活动,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成绩突出;
    (3)有良好的师德风范,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严格要求,关心学生身心健康,积极参与扶助贫困学生的活动,深入学生,是学生的良师益友。
    (4)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2、管理育人标兵:
    评选范围:
    全校各管理岗位近三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的人员。
    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坚持“依法治校、民主治校”的原则,牢固树立“育人为本”的思想观念,正确理解并坚决贯彻上级和学校的文件精神;
    (2)工作态度端正,爱岗敬业,在管理工作中表现出实干精神、奉献精神和创新意识,工作业绩突出;
    (3)工作作风踏实,主动热情为师生员工服务,办事公正、廉洁高效,注意结合本职工作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正确引导,寓思想政治教育于管理工作之中。
    (4)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3、服务育人标兵:
    评选范围:
    全校近三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的在岗服务、管理人员。
    评选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为教学科研服务,服务质量高,师生反映好;
    (2)工作作风踏实,任劳任怨,乐于奉献,主动热情为师生员工排忧解难,文明服务、礼貌待人,在构建和谐校园和建设良好的育人环境中,成绩突出;
    (3)努力学习和钻研业务知识,提高服务技能,工作效率高,效益明显;
    (4)注意结合服务工作特点,寓思想政治教育于服务工作之中,以良好的服务态度、高效的服务质量感染和熏陶学生,效果显著。
    (5)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二)优秀教师:
    评选范围:
    从事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的学校各教学单位在职专任教师。
    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进取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2、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受到学生好评,学生评教不低于90分,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3、积极承担教学工作,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质量工程建设方面成绩显著。
    4、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5、具有团队协作精神,积极参加所在教学、科研团队工作并做出一定的成绩。
    6、近3年教学考核和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7、同等票数中,获院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负责人及获得各类学术称号的;教学、科研成果显著的,临时性重点工作表现突出的优先。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
    评选范围:
    学校各部门从事管理、服务工作3年及以上的在职人员。
    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学校各项管理制度,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2、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作风良好,纪律严明,敬业爱岗,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真正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受到师生的一致好评。
    3、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能自觉运用科学、民主的方法创造性开展管理、服务工作,在学校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5、同等票数中,在管理、服务等方面研究成果突出者优先。
    (四)“三育人”先进集体
    评选范围:
    学校直属各单位、部门
    评选条件:
    1、单位党、政组织重视“三育人”工作,“三育人”活动开展经常化、制度化,在本单位教职工中形成了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风气,成效显著。
     2、单位整体工作测评优秀,近3年来在师德建设、教育教学以及学生管理等方面无责任事故发生,得到广大师生的普遍认同。
    3、教职工能为人师表,认真履行“三育人”职责;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创新精神和精良的业务技能,各项工作业绩突出。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1、“三育人”标兵、优秀教育工作者以党总支(直属支部)为单位推荐本总支(直属支部)人选1人;“三育人”先进集体以党总支(直属支部)为单位推荐本总支(直属支部)组成部门1个;优秀教师由各教学单位推荐本部门人选1-3人报工会(推荐人数见“优秀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工会对被推荐人、先进集体的先进事迹材料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展示,展示期间全校各部门按评选名额组织全体教工投票并将结果上报工会。
    2、学院成立评审小组,由工会、党政办、组织部、宣传统战部、人事处、教务处、学工处、团委、科研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及各教学单位行政负责人组成。在各部门推荐、投票的基础上,进行审定、表决,确定和评选名额等额的拟当选名单报院党委审批后公示。
    3、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发文并进行表彰。
    4、各单位、各部门在评选推荐工作中,应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应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充分体现民主评选的原则。推荐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三育人”标兵人选应向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第一线人员倾斜。请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此项工作。

   四、材料要求
    凡被推荐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填写《“三育人”标兵推荐表》、《优秀教师推荐表》、《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三育人”先进集体推荐表》,在表格中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主要事迹材料必须另附(不少于1500字),纸质与电子稿一并上报(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事迹材料将由学院宣传统战部分别在院报、橱窗等展出)。
    五、时间安排
    1、推荐材料(含纸质版、电子版)上报期限为2015年6月18日下午4:00前;
    2、投票结果于2015年6月23日下午4:00前上报工会;
    3、评审小组会议定于2015年6月26日下午3:00在学校三楼会议室召开。
    联系人:刘志勇,联系电话:0798—8384956,邮箱81347594@qq.com


附件:三育人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三育人先进集体《推荐表》

http://www.jdzu.edu.cn/article/atta//2015/6//103234421.doc

 

 

 

                                                                    景德镇学院
                                                                2015年6月11日 

 

景德镇学院优秀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部   门

推荐名额

人文科学系

2

经济与管理系

2

外语系

3

艺术设计系

(含陶瓷文化艺术研究中心)

4

数学与信息工程系

3

机械电子工程系

2

生物与化学工程系

2

教育系

2

体育系

2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1

继续教育部

1

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1

合计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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