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部门
为加强全社会宣传思想文化领域领军人物和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根据中共景德镇市委宣传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江西省文化名家和全省宣传思想文化领域“四个一批”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告》精神,现将我院“两项人才工程”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文化名家”选拔范围为:在我院从事教学科研、创作表演、传承传播、生产经营、技术保障、组织管理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个人,可被推荐为文化名家人选。省管干部不列入推荐选拔范围。
“四个一批”人才选拔范围为:在我院从事理论、新闻、出版、文艺及经营管理和专门技术的专家、学者、作家、艺术家和业务骨干。
二、年龄要求
文化名家要求年龄在60周岁以下,“四个一批”人才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4年12月31日)
三、选拔名额
全省文化名家共选拔20名左右(其中,50周岁至60周岁10人,50周岁及以下10人);“四个一批”人才共选拔60名左右(其中,36至40周岁20人,31至35周岁20人,30周岁及以下20人)。我院推荐名额不受限制。
四、申报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取院系推荐和个人自荐方式进行。被推荐人准备好电子报送材料和纸质业绩证明交至院党委组织部,由院党委组织部统一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报送市委宣传部。
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5日。
五、条件要求
(一)文化名家条件要求
1.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学风严谨,德艺双馨。
2.学术造诣高深,业务成就突出,社会影响广泛,有国内外同行承认的代表性作品及其他有影响的重要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或运用现代科技推动文化创新、产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在组织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经营管理或社会文化活动、推动国际文化交流合作等方面成绩突出。
3.在同等条件下,获得过本领域公认的国内外重大奖项的,入选国家和我省其他重大人才工程的,在推荐中可优先考虑。
4.人才成果累算时间截至2014年底。
(二)“四个一批”人才条件要求
1.政治坚定,品德优良,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业务精湛、实绩突出,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的代表性,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对宣传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贡献较大。
3.年富力强,潜力较大,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一线工作。其中,30周岁及以下具有特殊专长并获国家大奖的青年人才不受职称条件限制。
4.人才成果累算时间截至2014年底。
六、培养政策
(一)文化名家
为了更好地体现人才价值,对入选的文化名家给予一次性资助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对文化名家承担重大课题、重点项目、重要演出,开展创作研究、展演交流、出版专著等活动给予资助扶持;定期组织文化名家开展学习研讨、疗养活动,开展经常性走访慰问、座谈联谊活动,认真听取文化名家的意见建议。
(二)“四个一批”人才
设立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培养专项资金,在5年的培养期内用于资助学习深造、课题研究、出版专著、召开研讨会、举办展览等;优先推荐参加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和“赣鄱英才555工程”的评选;举办“四个一批”人才培训班,组织开展国内外业务考察、学术交流和调研采风活动,选送部分优秀人才到国内外高校进修深造。推荐部分优秀人才到中央宣传文化单位参加学习培训,到设区市、县(市、区)宣传文化单位或企业挂职锻炼;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予以表彰,组织出版“四个一批”作品文库。
希望全校教职工通过院系推荐或自荐形式踊跃参加选拔。
联系人:程立新 邮箱:735628251@qq.com
附件:1、江西省文化名家推荐表
2、江西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申报表
中共景德镇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