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由教育部牵头主办,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2016年,教育部将继续主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为确保我校参赛项目质量与数量,方便各院(系)提前做好项目准备,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1、参赛对象须以创新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系)组建团队,每个参赛团队 3-5 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指导教师 1-2 人。 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2、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
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3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二、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5)“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 大赛时间安排
1、4月30日前各院(系)组织团队、筛选项目;
2、6月15日前学校组织比赛;
3、8月15日前学校对参加省复赛项目和作品进行打磨,确保参加省复赛项目质量。
四、 报名方式
项目负责人在江西省大学生创新创业(http://cy.jxjob.net/cy/)或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注册报名,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五、 有关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组织、培训和选拔工作,以赛促学,以赛促教,通过“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面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2.各院(系)要提前谋划,及时安排,精心组织,召开赛前动员会,深入挖掘有竞争力的好项目,参赛项目力争与学科优势、科技含量、创新领域、新理念相挂钩。
3.请各院(系)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大赛联络事宜,并加入大赛工作交流QQ群:200162120。具体项目申报、组织等工作请与教务处洪耀球联系。
联系电话:18979820186
附件一:报名流程
http://www.jdzu.edu.cn/article/atta//2016/4//51414638.doc
教务处 招生就业处 团委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