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系:
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的基础上,经过本人申请、各系初评、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拟定我校“2017年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名单见附件)。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7年11月3日至2017年11月8日。若对以上评选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或校纪检监察审计室提出申诉(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申诉地点: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申诉电话:8384955
纪检监察审计室:8382340
景德镇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