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校2018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20 00:00:00 阅读量:

各教学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8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条件

研修时间为1年,从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选派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服务学校发展的精神,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

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较强,有明确的研修项目或合作课题;

4、年龄应在40岁以下,身体健康。

同等条件下,对入选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和“杰出青年人才”等培养计划的人选,正在承担省级以上重点科研课题的人员,省优势科技创新团队的骨干成员优先推荐。

    二、推荐程序

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组织推荐等环节,综合研究确定人选。各教学单位推荐人选确定后,填写《“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连同电子文档于2018年4月24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郭超睿 8381975  邮箱:416405678@qq.com

三、有关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做好“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推荐工作。

2、“西部之光”接收单位包括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及东部地区所属研究机构、重点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等单位。

3、拟选派学者须提前与想研修的导师取得联系,确认导师有没有时间、名额或者相关课题来辅导学者。同时请拟选派学者填报2个意向,便于统筹考虑。

4、研修期间,访问学者应与选派单位工作脱钩,严格遵守接收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接收单位的统一安排。

 附:《“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

 

 

 

 

                          中共景德镇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8年4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